根据当前国内刑法的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其实,往往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有着明显是正当防卫的,被警察认定为“互殴”,因为第一没有目击证人,第二,正当防卫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
所有这段时间国内发生很多起正当防卫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或过失伤人杀人的案例,而上访人数越来越多,这让最高检和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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